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今天上午,一起涉及26名被告人的跨國電信詐騙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他們在短短的3個月時間里,就騙走了多名受害者508餘萬元,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至8年不等。
  上午,該案的26名被告人被帶上法庭,接受審判,因涉及人數眾多,他們被排成兩隊。其中15名男子和11名女性,90後占了一半。
  法院查明,被告人袁光前等26人,在2013年3月至5月間,在馬來西亞古晉市參加由外籍人員組織的、針對我國大陸公民的電信詐騙活動,分別冒充我國公安、檢察機關及電力等單位工作人員,使用互聯網向被害人撥打電話、發送短信等方式,虛構對方電錶欠費、信用卡欠費等事實,謊稱被害人因涉嫌“洗黑錢”等犯罪活動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提出對其銀行賬戶進行調查或保護,騙取郭春燕等多名被害人人民幣共計508餘萬元。
  因此,26名被告人已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至3年不等。
  編輯:劉剛  (原標題:26人跨國電信詐騙500餘萬 最高獲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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