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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為湖南經濟快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機遇,如何抓住這一機遇?12月9日,湖南省青年社會工作委員會舉辦第八次學術沙龍,以“當前湖南經濟發展形勢分析”為主題房屋二胎,深入分析了湖南經濟運行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對策建議。省社科聯副主席湯建軍同志主持了會議。本文為湖南省國資委王強的觀點:
  (搜尋行銷湖南省國資委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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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4年設立省國資委以來,我省國有企馬爾地夫業體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國有經濟發展實現了歷史性跨越。這方面的數據我就不像開成績單那樣一一羅列了。我們應關註的是:我省國有經濟在經營環境更加平等、市場競爭更加激烈、政策性優惠和扶持逐步淡出、對社會和全省百姓貢獻壓力日益加大的新形勢下,究竟面臨哪些體制障礙和發展瓶頸以及如何採取更加有力和有效對策予以因應。基於我在省國資委工作六年多的經驗觀察和深入研究,我認為我省國有經濟發展及國有企業改革存在如下一些突出問題:
  1、國有資本佈局方向不明晰、重點關鍵字不突出
  我省國有資本佈局基本上固化於既有國有企業的所在產業領域,而這些產業領域是傳統工業化時期的重點發展對象,但在新型工業化的新形勢下,它們大多陷入產能過剩、環境污染重、資源消耗大、經營效益低的深度困境之中,既不能對我省經濟發揮真正的支撐作用,又不能對新型產業發揮應有的帶動作用,維持存量貢獻已舉步維艱,更談不上增量貢獻。顯然,在新的形勢下,國有資本繼續滯留在某些缺乏帶動性和先導性的傳統產業已十分不符合時宜。但省屬國有資本究竟應在哪些傳統領域繼續存在或者相機退出、應選擇哪些新的產業進行重點投入、退出以及投入的方式及路線圖是什麼,尚缺乏深入研究和相對明確的思路。
  2、國資監管未完全實現履職部門專門化和履職權責的統一化
  首先,國資委作為國資監管部門的專門性沒有得到切實體現。設立國資委的初衷就是由國資委切實承擔起國有出資人職能,從而真正實現政資分開和政企分開。要做到這一點,最為關鍵的就是必須有效切斷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行政部門與國有企業之間的產權聯繫和監管關係。在設立國資委初期,考慮到部分國有企業與原履行監管職能行政部門間的業務關聯和利益關聯,有大約1/3以上的國有企業“暫時”由原行政部門監管。但這一“暫時”的保持逐步被固化甚至被強化(這種強化表現為部分行政部門不但維持對既有屬下企業的監管,還著力新設新的企業並納入自身的監管範圍),使得國資委實現省屬國資監管的“全覆蓋”遲遲難以落實。其次,未真正實現履職權利的統一性。資本權利的特性具有天然集中性,資本權利天然集中屬於其所有者,再由所有者依據資本投入目的並根據委托代理關係進行權利的分解和授予。因此,“管人、管事、管資產”相統一對於國有資本監管的有效性是具有前提性的。現在部分“管人”(而且是對最關鍵的“人”的管理權利)尚未歸集到國資委,從而出現了對企業效益承擔責任的國資委失去了至關重要的管理抓手,即對企業第一要素缺乏遴選權和淘汰權。沒有這一條,“管事”就是軟的,“管資產”就是虛的,要想管出效益、管出競爭力來就是空的。
  3、國資監管行政化阻礙了國資監管的專業化成長。儘管國資委被明確定位專門履行國資監管職能的特設機構,但對國資委的編製管理、人員管理仍採用與履行公共管理職能部門完全一樣的手段和方式,導致國資委的部門設置和人員選用難以體現其“特設性”,使得國資委不得不依照一般政府部門的運轉方式履行職能,如此一來,履行監管職能部門難以根據監管業務的需要進行適時調整、國資監管需要的高端專業人才難以合理引進、適應國資監管需要的激勵約束機制失去構建的基礎和依據。國資監管行政化導致國企管理行政化,我們不少國有企業內部管理呈現“準政府化”,是有深刻而頑固的體制根源的。部分學者呼籲國資委不要管企業,其動因就在於國資監管過於濃厚的行政化傾向,然而,國資委作為擬制出資人,不監管所出資的企業去監管什麼呢。
  4、國有資產資本化存在較大的差距。我省有巨量的基礎設施資產、土地資產和資源性資產,但主要還是依照傳統的公共投資模式而不是資本化理念進行對待和處理,使得巨量的資產難以借助資本的力量發揮出應有的杠桿效應和盈利效應,從而難以形成投入—開發—收益—再投入的有機循環機制和無縫銜接的首尾貫通機制。
  要讓市場機制發揮決定性作用,就必須準確把握市場經濟的本質及特征、遵循市場準則及運行規律。在我看來,關鍵要牢牢把握住“主體平等性、交易自由性、生產創新性、治理合意性、經營效益性、配置動態性”這些本質性特征,做到兩個“堅持”,即堅持國有經濟的結構性存在,堅持全面深化國有經濟體制改革,重點是構建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國資監管制度。據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明確國資監管部門的專門性和國資監管的統一性。依照湖北、山東的經驗,以立法方式明確國資委作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唯一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將仍由原行政部門監管的國有企業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時限履行劃轉至省國資委名下,並明確凡是新設企業,一律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
  2、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國資監管的行政性體制,建立現代國資監管制度。以適應市場化和公司治理原則為目標,通過立法,對國資委的部門設置、人員身份及選聘、工作流程等予以特別安排,全面構建現代國資監管制度,確保國資監管需要的專業部門能適時設立、專業人才能按需引進、專業流程能順利導入、專業能力能快速提高,切實避免國資監管部門的行政化、監管行為的官僚化、監管能力的非專業化。可以說現在國有企業構建現代企業制度“行似而神不似”,最大的制約因素在於缺乏現代國資監管制度的匹配。全面深化國資監管體制改革,涉及傳統思維觀念的破除、既有利益格局的改變、監管方式及監管能力的革新,對政府、國資監管機構以及國有企業而言,這無疑是一場“自我革命”。
  3、加快制定新的省屬國有資本佈局結構調整規劃。國有資本分佈在總體穩定的情況下也表現出必要的流動性和動態性,這主要是由不同發展階段所呈現出相對不同的關鍵領域和核心產業來決定的(現在老在強調反國有資本壟斷,實際上這些都是傳統產業上的“壟斷”,而新興產業已出現新的壟斷卻為人所忽略)。應結合中央的新國策、省委省政府富民強省的新戰略、改革開放的新要求、新技術新產業的新動向、我省轉型升級的新需要以及省屬國有企業的新現狀,以全部省屬經營性資產為總盤子,以國有資產資本化為總抓手,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國資委牽頭深入研究並重新制定省屬國有資本佈局結構調整的新規劃。
  4、以全面開放的方式發展國有經濟。我這裡的開放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股權開放,指省屬國有資本即使在自身重點發展領域也不排斥與非國有資本的合作(比如設立混合所有制企業,根據需要和可能決定是控股還是參股);二是治理開放,指建設以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國有企業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式及披露制度進行例行或專項信息公開、在加強責任約束的同時積極推動包括股權激勵在內的激勵機制建設。(湖南省國資委王強)  (原標題:湖南當前國企改革的突出問題及治理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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